维修合同管理制度
一、凡进厂维修车辆应签订维修合同。
二、维修合同应载明序列号,接修日期、修理周期、车型、车牌、车主、维修内容、结帐要求及相关的其他事项。
三、维修合同应由厂调度室人员填写,并由车主签名确认有效。
四、下达维修任务单应以维修合同载明的维修内容为准,不得擅自扩大和缩小修理范围。
五、维修过程中出现超出维修合同内容的情况时,应及时和车主联系,协商修订维修内容。
六、车主对维修工作有不合理要求,汽修厂应向车主说明情况,并按国家标准和法规实施。
七、维修完毕后,维修合同应分类存档,由专人保管备查。
升降机安全操作规程
一、起动前,首先检查电源及各部连接件是否完好牢固。
二、检查保险装置是否可靠。
三、顶车时,顶位一定牢固可靠后方可升起。
四、使用后,11齿日野P11C起动机,将托架降至规定位置。
五、每月清洗一次,加润滑油。
六、严禁违犯操作规程,盲目操作,违者处罚。
七、举升机必须严格按照其举升重量要求举升,严格禁止使用举升器升举操重车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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